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

政务办理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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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可登录住建部网站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相关文件,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准备。

2、企业如何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方面)?

目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由省级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厅局方面)资质实行智能化审批,企业先将资质申报人员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备案入库;同时将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要求录入,公示十个工作日后,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核准)在线办理步骤进行申请。

3、企业申请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有何标准?

企业请登录住建部网站查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件。同时,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询《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6167号)文件。

4、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取消了吗?

截止目前,建设部尚未颁布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的相关政策文件。建筑业企业劳务资质审批许可权限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办理步骤请咨询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5、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等资质取消后,相关工程由什么资质代替?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在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企业主要人员有哪些?年龄有要求吗?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

企业主要人员年龄均为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7、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企业如何明确技术负责人?

《标准》中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的总工程师可以是某类资质要求的技术负责人。

企业申请1个或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要求)应满足各类资质标准要求,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每个类别资质的1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技术负责人只要分别满足所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可以同时明确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不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实施意见》中的附件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8、技术职称人员包括经济类及教学、研究人员吗?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如何考核认定?

职称是指设区的市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职称人员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类人员,也不包括具有教学、研究等系列职称的人员。

《标准》中的职称人员均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人员,其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标准》中对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且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申报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技术职称人员组成,且每个专业至少有1人;《标准》中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了限定,但未要求专业齐全的,按照相应专业的申报人员数量达到标准要求即可,每一类专业人员数量不作要求;《标准》中未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作限定,但要求部分专业齐全的,按照要求齐全的专业至少有1人,其余申报人员专业不作限定。

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且资质许可部门认可的可作为职称人员申报。

9、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时候,特种工能否当作技术工人使用?

根据《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5204号)的第三大点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视同其具备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人员,属于技术工人证书一类。

10、《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了造价员资格认定后,是否还考核造价员?

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11、企业申报省级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的代表工程业绩时需要提供哪些附件材料?

企业申报省级核准资质(不含公路、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类别的代表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关的信息,请登录省建设信息港查阅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应用管理的通知》(建建发〔2016455号)文件,按要求进行申报,平台申报完成后请携带书面企业业绩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反映技术指标图纸、竣工验收证明等所要求上传附件材料的原件至浙江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3号窗口进行申报。

12、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如何录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企业登录省信息平台企业版,进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采集功能,在本企业备案的注册人员和职称人员中选择拟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的人员,填写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内容,填写完成后上报。企业上报后,该表中的相关业绩信息将在省信息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代表工程业绩公示网址http://115.29.2.37:8080/gcyj.php)。在公示期间无涉及投诉举报的,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可以在目前在职的企业中使用,作为办理最低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及变更技术负责人等事项的依据。一旦企业在资质申请中使用该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该业绩将公示5年。

1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其承继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

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

14、浙江省实行的电子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相关文件支持吗?

目前我厅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智能化审批,企业在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办件,经行政准予许可后生成电子资质证书。相关文件请登陆住建部网站查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建办市函〔2016979),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阅《关于规范使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建办办字〔2017291号)》。

15、企业如何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所有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省级核准、变更事项的企业在打印建筑业资质证书时需注意:申报事项核准后返回浙江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进入“用户中心”后,在左栏找到我的办件,点击进入,找到当即申报办件,点击右边办件结果,根据网页提示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即可。

16、如何查看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

我省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请您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首页企业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中进行查询,或登录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据中查询。

17、企业一体化资质证书如何换证?

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窗口办理一体化换证需要提供:1. 所在地市盖章的一体化换证申请审核表(设计、施工各一张);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 原一体化资质证书原件;4.原一体化资质的出图章。

注:设计与施工需一起换证,如若需要放弃原一体化资质其中的设计或施工资质,请单位出具放弃设计或施工资质的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1、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资质申请(除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乙级资质),经浙江政务服务网资质审批平台提出资质申请,申请路径为:法人办事--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内含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

资质审批系统提取勘察设计注册师系统及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相关数据。

四库一平台相关工作请参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函设字〔2017430号),《关于准备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智能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函政办字〔2017938号)等文件,进行技术人员入库、企业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具体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处。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文件)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其他相关依据:建设部网站首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2、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延续?

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延续申请(除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消防),经浙江政务服务网资质审批平台提出资质申请,申请路径为:法人办事--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核准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核准。

资质审批系统提取勘察设计注册师系统及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相关数据。

四库一平台相关工作请参照《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函设字〔2017430号),《关于准备开展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智能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函政办字〔2017938号)等文件,进行技术人员入库、企业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具体请咨询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处。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文件)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标准及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其他相关依据:建设部网站首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3、如何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升级和部分跨部委资质延续?

涉及资质申请类别: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升级;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乙级、甲级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升级;消防甲级资质延续、升级。

经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北京信源))提出资质申请,申请前先于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进行企业备案、人员入库。申请材料经企业所在地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纸质资质申请表1分(跨部委资质2份申请表),附件材料在管理系统扫描件上传。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60号文件)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标准及相关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其他相关依据:建设部网站首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通用问题、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4、省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内容如何做变更?

由省厅核准发证的丙、乙级资质证书变更,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省建设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变更”提出申请。

由住建部核准发证的甲级、乙级资质证书变更,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资质管理—资质证书变更申报”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资质证书原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技术负责人的另需提供工作简历及业绩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市主管部门核查盖章后,至省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单位名称变更需要单独下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jzsc/jzsczcfb/200611/t20061101_158756.html,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和乙级资质证书名称变更请咨询建设部)。

5、新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到位该怎么办?             

可在“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或“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5.0)”提交预注册申请,通过后即可用于省勘察设计审批系统的资质申报。

6、勘察设计企业如何对建设部公示的资质审查意见进行陈述?

通过“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5.0)”陈述模块,上传陈述材料扫描件,打印纸质陈述申请表(带条形码)提交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7、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不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的,应从乙级资质开始申请(不设乙级的除外)。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8、大专院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可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聘期不得少于2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10年及以上。

9、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可用按相应专业的非注册人员替代,须满足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新申请、增项、升级资质的所有注册人员须注册到位。

10、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

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

1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对非注册人员从事工程勘察实践年限由何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须从事工程勘察10年以上。

12、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13、建设部核发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遗失补办?

资质证书如有遗失,需要填写增补审核表,企业出具遗失补办申请报告,携带遗失补办申请报告、增补审核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需地市主管部门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前来办理遗失补办手续。增补审核表下载地址:http://www.mohurd.gov.cn/jzsc/jzsczcfb/200611/t20061101_158756.html,下载附件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14、如何申请工程设计出图章?

1. 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在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领取)

2. 附材料:需要刻制出图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如是原章损毁、换领出图章的,需企业出具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资质升级换章需携带原出图章前来办理;

4. 提交申请资料到16号窗口申请刻章,此为即办事项。

15、如何查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信息?

    我省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查询,请您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首页—企业查询—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中进行查询,或登录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数据”中查询。

16、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是否需要提供技术负责人?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不考核技术负责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含三级、四级、暂定级等升二级资质和二级资质延续)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初审。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去哪里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开发”,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到期重新核定或变更)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材料列表要求和流程办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查通过办结后录入,目前已实现在企业注册地当地打印证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哪里可以下载?怎么上传?

   在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开发企业资质填报)模块中根据要求填报生成后导出,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将导出表格上传。

5、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能否计算子公司的业绩?

母公司申报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调用子(项目)公司业绩时遵循如下规定:凡总部设在省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出资比例超过50%、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2家及2家以上,按照占有股份比例计算,各子公司近3年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上一年施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达到开发企业相应等级资质业绩标准的,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符合开发企业资质业绩条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中要调用子(项目)公司业绩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子公司项目除提供竣工、在建项目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对子公司相应项目的工程质量、信用评价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另外,最好再提供子公司承诺同意计提业绩,不再用相同业绩申请资质的承诺。具体材料列表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初审(核准、到期重新核定)的事项端口查看。

7、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申报,能否计算子公司的人员?

   申报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只认可本企业缴纳社保的人员,其他企业(子公司、项目公司、控股公司等)的人员不可作为专业管理人员申报资质。

8、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里面企业负责人里面统计人员的职称是否可以用会计师来替代?

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需要由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不可用其他专业人员代替。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请认真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10、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竣工业绩要求的“近3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竣工业绩要求的“近3年”,是指自企业申报资质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逆推3年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业绩。如:申报资质受理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近3年”的业绩是指2014年4月15日之后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此时限的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11、如何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在建业绩要求的“上一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关于房地产开发在建业绩要求的“上一年”是指自企业申报资质被相关部门正式受理之日起逆推1年期间施工在建的项目业绩。如:申报资质受理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上一年”的业绩是指2016年4月15日之后施工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超过此时限的项目业绩不能认可。

12、房地产开发项目业绩的材料在哪上传?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动态申报(业绩入库)的网址是哪个?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建〔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在领取有关文件(证书、合同等)之日起20日内,通过浙江省住房信息网(网址:http://zf.zjjs.gov.cn)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上传证书文本。其中,杭州市、湖州市、丽水市通过各自城市端发布的“浙江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申报和合同网签系统”填报,其余地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填报。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http://115.233.209.155:90/fcxx/

湖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通过加密狗登录):http://122.225.127.86:9080/extcomponent/security/login.jsp?path=00000002。

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网址(通过VPN登录):http://10.0.98.11:9080/。

另外,委托代建项目通过“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的专门端口申报。

13、企业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未开户或者没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数据要怎么办?

    在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显示未开户的企业,请去该系统用原来库存季报的帐号登陆或重新注册后开户。杭州、湖州、丽水市的开发企业如果在市建委或建设局的开发项目手册填报系统里已填报并通过审核,但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里没有开发项目的数据的,请及时联系杭州市建委(0571-87063673)或湖州市建设局(0572-2022803)或丽水市建设局(0578-2272437)把数据交换到省系统。关于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系统有问题请咨询电话:0571-89892112;QQ:2837182279。

14、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要提供的资料?要去哪里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开发”,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一级)初审(核准、到期重新核定或变更)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材料列表要求和流程办理。

15、房地产开发一级企业的资质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合格后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

16、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需要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端口中的材料要求,按顺序分卷准备好申报材料。经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携带申报材料1份、资质申请表2份、省建设厅出具的初审合格同意报部的公函1份及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1份(盖企业公章),前往住建部受理办(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房间)办理资质申报事宜。

申报一级资质变更(涉及股权结构的复杂变更除外)的企业,如需当场或第二天换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请一并携带本企业出具的领取资质证书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明确领证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至住建部受理办办理资质变更事宜。

17、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去哪里下载?

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情况表请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http://219.142.101.186/liveupdate/index.htm),安装后根据要求填写好上报并打印,加盖企业公章方有效。

18、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有没有年限要求?

自取得暂定资质起,从事房地产开发满3年的,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有关二级资质标准条件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进行在线办理。

19、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申报后,是否需要将纸质申报材料带至省建设厅或当地建设局窗口审核?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带至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相应窗口核验,核验无误、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后由当地主管部门窗口受理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提交、反馈受理或初审意见至下一环节的审核人员。

20、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时无法提交,提示“未同步到项目信息,无法申报”,要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是因为在“是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里默认选了是,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填写项目代码,如不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则只要改成“否”即无需再填写项目代码。

21、人员社保证明材料有啥要求?需要去哪里拉取?

人员社保证明材料需带验证方式,即可通过相应的验证网址及验资码或验证二维码等方式验证。可从各地的社保证明打印系统拉取,或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拉取,具体步骤如下: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在网站首页点击“热点服务”栏目的“社保证明打印”模块拉取个人或单位社保证明,单位社保证明无需申报人员个人高级认证。获取单位社保证明所需的专管员姓名和手机号为申报单位在当地社保机构留存的经办人的姓名和手机号,可去当地社保机构查询和更改。“社保证明打印”未尽事宜请咨询政务服务网热线0571-88808880。

22、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看不到相应的办件或者无法提交至下一环节的审核人员该怎么办(针对地市建设局审核人员)?

一般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所使用的浏览器模式不对,推荐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或者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模式;第二,相关审核人员或者下一个环节审核人员账号未在系统中配置相应权限,请联系所在建设局的账号管理员和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置账号权限的人员。关于账号配置或无法登录等问题可咨询0571-87057411。

23、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无法登录或者看不到企业相应办件要怎么办(针对地市建设局审核人员)?

总结一下一般是两种原因:一种统一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018年9月份已更换网址为http://59.202.58.42/egov/,账号密码跟之前一样;第二种是因为浏览器模式问题,请用360浏览器的兼容模式或者ie浏览器的兼容性视图设置。如排查了以上两个原因后仍无法登录请联系软件公司0571-87057410处理。

2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和升级能否同时办理

不能同时办理,需要先办理变更后,再申报升级。

25、办件申报成功后,如何撤回或者修改材料?

办结申报成功后,未办结之前是可以申请撤回的,请先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个人办件,点击撤回申请后,修改后可重新上报。

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要去哪里申报?具体什么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或暂定级)资质非我厅核准事项,请咨询企业工商注册地属地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是不是随时上报都可以还是有规定时间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是可以随时上报,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法人办事-省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网上申报即可。申报完成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市(区、县)主管部门进行原件核对,否则网上自动退回。

2、检测资质证书分等级吗?有效期为几年?

    检测资质证书不分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通过后到哪里打印证书?

    请到市(区、县)主管部门打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变更中企业名称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可以一起进行?

    不可以,企业名称和其他事项变更为两个变更事项,不能一起办理,需分别办理。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中所要求的检测设备证明材料指的是什么?

    仪器设备证明材料指的是符合标准要求的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6、检测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资质条件变化的,需要重新进行资质核准吗?

    检测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或因其他原因发生资质条件变化的,检测机构应根据变化后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申请资质。

7、检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8、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多项专业检测资质?

    可以。

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是否可以增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不可以增加副本,遗失《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遗失补办。

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已缴纳社保,为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提示人员社保无法提取?

    请前往浙江政务网服务网---“法人办事---建设厅--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提交申请。

1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检测资质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在线填表?

    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填表部分内容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提取的,需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中填写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12、检测资质延期时,资质证书输入后,为什么没有获取证照信息?

    部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信息尚未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请联系0571-85213535补录证照信息。

13、检测资质过期后,还可以延续检测资质吗?

    检测资质过期后,需要按新申请重新办理检测资质核准。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工程造价企业人员已缴纳社保,为何在政务网申请资质时提示人员社保不合格?

    请前往浙江政务网服务网---“法人办事---建设厅--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提交申请。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新设立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质吗?

    不可以。新设立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乙级(暂定一年)资质开始申请,取得乙级(暂定一年)资质满一年的企业,可以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满三年的企业,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乙级(暂定一年)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乙级、甲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4、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之后,再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造价师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资质条件后,方能取得资质。

5、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升级、延续受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核准);

注:所有数据均自动提取。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取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信息等基本信息和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信息;从省工商数据库提取股东信息并与从省诚信平台获取的的专职人员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从《浙江省造价资质监管系统》提取企业业绩信息;从人社局数据中心提取社保信息;

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省厅录入证书信息。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打印电子证书。

乙级暂定期一年延期业绩是50万元,乙级延续的业绩是三年150万元。

6、乙级、乙级(暂定期一年)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企业申请名称变更、地址变更、注册资本金变更、经济性质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负责人变更、技术负责人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等业务都无需提供材料,只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变更),所有信息自动提取,自动审核。

7、晋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申报流程是什么?

    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并打印生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地核查表至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8、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延续受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核准);

注:所有数据均自动提取。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取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信息等基本信息和注册人员、职称人员信息;从省工商数据库提取股东信息并与从省诚信平台获取的的专职人员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从《浙江省造价资质监管系统》提取企业业绩信息;从人社局数据中心提取社保信息;

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查合格后,企业登录《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上报数据后打印生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情况汇总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至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6、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以下情形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1)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12、企业现有1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1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乙级资质条件吗?

    不符合。乙级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3、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不可以。

15、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6、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17、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18、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19、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可以。

20、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不可以。

21、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是否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

    需要。在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监理甲级。

22、申请监理丙级、乙级资质的流程及材料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监理企业资质核准(核准)在线办理”;

    (2)地市受理。区(县)受理(企业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内将上传材料的原件 提交至当去区主管部门)。经原件核对无误的,将受理办件提交至省厅。核对不通过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3)审查。省厅在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办件进行审查核准,意见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4)发证。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省厅录入证书信息。企业前往受理部门打印证书。

    参考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

    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23、工程监理甲级企业延续审核转报(初审报部)流程

    (1)网上申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法人注册—法人用户登录—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监理企业资质(综合、专业甲级)延续审查在线办理”;

    (2)区(县)受理(企业申报成功5个工作日内将上传材料的原件 提交至当去区主管部门)。区(县)受理受理岗受理申报办件,经原件核对无误的,将受理办件提交至省厅。原件核对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3)审查。省厅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办件进行审查核准,意见合格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合格的,直接通过系统反馈申请人原因;  

    (4)上报。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递交由建设部受理办信息采集系统打印生成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监理)》,省厅办结。通过内网起文报会签,厅领导审签同意后,将报部红头文件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函寄至住建部受理办。

参考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8号令

24、离退休人员可作为监理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吗?

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但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7、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备案、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1、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结果在哪里看?

相关数据将在网上进行公布,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浙江省建筑业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115.29.2.37:8080/

2、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办公场地有什么要求?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办公场地为非必要条件。办公场地要求以备案单位名义承租的房屋(商住均可),且地点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系统上报时请提供驻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和相应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3、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人员要求?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无人员限定,企业可以自行根据业务情况备案注册类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职称人员请在备案完成后前往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4、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遗失?

入浙备案证明遗失的,请企业开具遗失补办申请报告(格式自拟),前往原发证地领取新证。

5、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身份证如何读取?

若企业已取得身份证阅读仪可自行读取入浙人员身份证信息,请在备案信息初审通过后携带企业材料附件至现场核验即可(首次备案需驻浙业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若企业未取得身份证阅读仪,请在备案信息初审通过后携带企业材料附件、驻浙业务负责人及入浙注册人员身份证原件至现场核验。

6、省内建筑业企业如何办理出省施工手续?

1.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可在企业携带的出省材料、证明上加盖出省施工专用章,不出具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企业携带材料、证明前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盖章前,先在企业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2. 若需要开具出省介绍信。请企业自行开具介绍信前往浙江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换取出省介绍信即可。

7、省外建筑业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申报流程

若企业持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办理入浙备案请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http://115.29.2.37:8080/jzba.php,下载参照最新版《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办理指南》办理。首次备案初审通过后企业必须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网上办理-提交打印《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申请后,携带相关原件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核验。软件操作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开发部门0571-28059851/28059852或010-59346231/59346232QQ群号:454184027。

8、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申报流程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最新要求请详见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最新文件—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23日发布)。现场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勘察设计企业入浙登记备案申请表(签字盖章);注册人员身份证、注册证、三个月社保;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三个月社保;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护照。上述材料都需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设计单位入浙备案人员要求请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上报人员,达到申报资质标准人数各专业的50%。外省勘察单位入浙备案人员要求请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上报人员,达到申报资质标准人数各专业的50%。

9、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备案技术问题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软件问题请联系系统技术开发部门0571-28059851/28059852或010-59346231/59346232QQ群号:454184027。

10、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备案审核时间

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系统数据若上报成功后,我厅会在7个工作日内尽快将您的上传信息数据反馈意见,请查询系统信息(首次备案初审通过后企业必须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网上办理-提交打印《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申请后,携带相关原件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核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

11、如何办理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备案?

    登录浙江政府服务网-法人办事-省建设厅-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业务备案,网上申报即可。申报完成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原件核对,否则网上自动退回。

12、外省的勘察设计单位入浙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浙备案的最新要求请详见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官网—新文件—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js.gov.cn/n71/n72/c178625/content.html )。请登录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ccir.com.cn/index.aspx )购买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现场办理请携带所有备案人员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信息已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扫描进系统内则不需要携带)。现场审核完成后,注册法人账号,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栏目下部门导航找到建设厅,搜索备案,在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备案(进浙承接业务备案)栏目下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外省设计单位入浙备案人员要求请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版》上报人员,达到申报资质标准各专业人数的50%。

外省勘察单位入浙备案人员要求请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上报人员,达到申报资质标准人数各专业的50%。



13、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江省备案证到期了,如何延期?

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延续,人员没有变动的情况下请带旧备案证(原授权书过期或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需拨打0571-85216767留言单位名称请求退回备案信息后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软件内上传新的授权委托书和基本信息),所有上报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人员请提供退休证和返聘证明代替社保),人员查重没有问题即可现场办理。人员有变动,先进行人员调离和增补。人员调离直接在增补模块内技术/注册人员调离中申请调离,勾选调离人员在线发送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软件内延续模块不用进行操作)

14、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如何进行人员增补?

在勘察设计入浙备案系统人员增补模块上做好人员增补,增补录入成功后带人员身份证在工作日来现场办理。若身份证信息已通过身份证阅读器上传至系统,请拨打0571-85216767留言需增补的人员信息,留言成功省厅后台审核,不需要至现场办理。

15、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杭州有项目,单项工程(不是分公司)入浙备案要怎么操作?在哪里备案?具体走什么流程?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浙江各地市承接项目,进行单项/合同工程备案,需要先完成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拿到入浙备案证后到承接项目所在地进行单项/合同备案,具体请咨询承接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16、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入浙备案已拿到备案证,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质证书/人员要做变更,如何进行信息修改?
   
外省勘察设计入浙备案企业信息需要修改,需拨打0571-85216767留言单位名称请求退回备案信息后,才能作相应的修改。
    人员有变动需进行资质核查,满足备案资质的情况下可直接删除相关人员。不满足备案资质的情况下,先进行人员增补方可删除。

17、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去哪里办理?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估价机构”,找到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延续备案或变更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备案、重新备案或变更备案、撤销备案)的事项端口,点击进入后根据材料列表要求和流程办理。

18、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是不是省建设厅颁发的?在哪里打印?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书核发等工作,目前证书已实现在企业注册地当地打印。

19、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报时相关文件标准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请认真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等相关文件。

20、房地产估价报告由哪个部门抽取,要怎么抽取?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在申报备案(不含变更、注销(撤销)备案)前需要抽查估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合格后方予受理。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下等级备案的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可在申报前半年向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提交报告抽查申请,联系电话0571-85160678。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的请提前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系统”申报后抽取估价报告并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专家评审,具体流程详询0571-85216022。

21、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相关问题要咨询哪个部门?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相关事宜请咨询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2、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目前需要多少名评估师或者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目前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公司形式)需要满足有8名以上评估师的要求,如果是合伙形式,则需满足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要求。当前我厅对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资产评估师这两类评估师的材料有效性可以把握,即可以认定为符合要求的评估师。这两类评估师的总数应在8人及以上,其中房地产估价师需3人及以上。在工商部门设立房地产评估公司后,并将评估师注册(登记备案)到新公司后,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在法人办事中,按部门点击省建设厅,搜索关键字“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备案、延续备案)项目下,根据材料要求和流程办理。

23、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于股东有何要求?

请参考建设部建房[2016]275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2号)文件中关于三级资质的相关条件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流程,具体人员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开展,企业需要先办理企业法人和企业印章,请先登入浙江政务网-切换至旧版-法人登入-用户中心-我的印章-按照提示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再回到首页-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总承包企业需要ABC分别为3A、1B、3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6名;专业承包企业需要ABC分别为3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8名;劳务企业需要ABC分别为2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人员社保请根据企业已经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因此缴纳社保人数总量不得少于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所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的数量总和,同时取得多项类别资质的企业,各项材料按取得某项资质的最高要求进行考核((例如:同时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特种工应以8名以上来要求),上报成功后,请等待审核(无需前去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流程,具体人员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开展,请先登入浙江政务网-切换至旧版-法人登入-用户中心-我的印章-按照提示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再回到首页-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具体人员要求如下:总承包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50人以上,ABC分别为3A1B3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6名;专业承包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30人以上,ABC分别为3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8名;劳务企业需要社保人数达25人以上,ABC分别为2A1B2C,特种工需要两个工种种类以上,人数不少于10名,同时取得多项类别资质的企业,应以两项资质的最高要求来进行考核(例如:同时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特种工应以8名以上来要求),上报成功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流程?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从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开展,企业需要先办理企业法人和企业印章,请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旧版-用户中心-我的印章中申请,申请完成通过后,再在法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搜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法人、经济类型、地址)变更,请注意在线申请表中有3个提取按钮;1、使用安许的证书编号进行提取,可以提取到变更前的原证书信息,2、使用工商注册号进行提取,提取的是工商局变更后数据,变更后的法人姓名需输入法人A证的证书编号点击提取(如果不办理法人变更的企业请使用变更前法人A证证书编号进行提取),上报成功后,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法人社保无法提供、已经退休、在另一家公司担任法人并缴纳社保,应该如果处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过程中,法人社保不考核,如果法人和总经理为同一人,需要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需在线提取社保信息,法人若不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退休年龄已超60周岁等有关情况的,请更换总经理为其他满足要求的人员进行申报。

5、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成功后是否可以打印纸质版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在已经开始实行电子证书,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切换至旧版-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中打印,原纸质版证书已经停发,无需打印纸质版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

6、办理安全生产证延期时,提取法人信息有误?

    办理安全生产证延期时,在线表单中有两个提取按钮,第一个是输入“企业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取其诚信平台企业的法人信息和资质信息,第二个是输入“证书编号”提取安许的证书信息(其中包括法人),如果第一个提取的法人信息有误,请先办理诚信平台信息变更,如果是第二个提取的法人信息有误,请先办理安许法人变更。

7、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社保提取不了或验证失败等问题?

    根据数据共享工作要求,我厅审批事项所需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将统一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数据库相关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接口提取。正常情况下,社保已缴纳可直接在线提取(已缴纳申报月前一月养老保险,不认可当月缴纳,且目前在保状态)。更换接口后,社保仍无法提取,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社保,“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发起申报(已缴纳申报月前一月养老保险,不认可当月缴纳,且目前在保状态),社保录入办结且通过后,再行提取。

8、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件申报成功后,如何撤回?

    办结申报成功后,未办结之前是可以申请撤回的,请先进入浙江政务网-法人登入-切换至旧版-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个人办件,点击撤回申请后,重新上报。

9、申报未成功,无法上报?

    请先进入浙江政务网-法人登入-切换至旧版-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个人办件,未完成的办件会自动保存至草稿状态,点击删除或者编辑后,重新上报。

10、交通厅和水利厅的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在浙江政务网上办理吗?专业厅局颁发的三类人员证书,政务网提取不了?

    关于交通厅和水利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16年5月1日开始,所有事项都是从浙江政务网上申报,请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核准)”办理,取得交通类或水利类资质的企业需要使用相对应厅局所颁发的三类人员进行申报,如果同时取得以上两项资质的企业,取其中一类三类人员进行申报,如过程当中有三类人员的数据提取不了的,请企业自行联系相对应的厅局,把相对应三类人员数据录入至浙江政务网,即可正常申报。

11、建筑行业特种工有哪些工种?

    建筑行业特种工的工种有十二大种类,分别为:建筑电工 、建筑焊工、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以及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2、系统提示特种工不符合要求?

    系统提示特种工“某某不符合要求”,说明这个人近一个月在另外一家单位申报过办件,需要间隔一个月才可以申报。

13、特种工已经延期成功,但是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还不能提取信息?

    特种工提取不了,请先确认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请登入浙江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gov.cn/上-人员查询-点击特种作业人员,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查看信息是否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并且已经办理过延期的,请联系发证机关进行信息处理。

14、安全生产许可证,什么时候开始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是从证书有效期前三个月开始办理,截止到证书有效期当天,如需延期请按照以上时间来办理。

15、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个平台可以查询?

    请在浙江建设信息港http://www.zjjs.gov.cn/上查询-企业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输入企业名称进行查询。

16、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同为两家公司法人,A证在另外一家公司,应该怎么办理?

    一人同为两家公司法人,可以同时申请二本A证,如果之前已经取得一本A证的,请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第二本,请登入企业法人个人账号-个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查找 “法人A证核准”事项,在线申请表中,请选择类型“已有法人A证核准”,考试成绩用已发A证代替,无需重新考试,注册成功后,分别在两家公司使用。

17、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劳务企业社保为什么要求29人以上?

    经过系统查询,贵单位取得的资质项中有模板脚手架资质,该资质换证后属于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办理安许延期时,社保需30人以上(除法人外),系统提示为29人以上。

18、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时,电子印章已经调取成功,为什么上报后办件显示未获取到电子印章?

    因法人印章保存时间过久的,系统在验证过程中显示失效,请在提交办件时,重新发送新的电子印章验证码后再申报一次。

9、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1、新设企业能否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可以注册在新设企业。

2、外省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注册到本省的企业?

    外省取得二级建造执业资格的人员按浙江省现行法规政策暂时不可以注册到本省企业。

3、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怎么办?

    建议先注销二级建造师,再申请同专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执业不受此限制,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

4、如果一个人同时拥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两个及以上工程系列的资格证书,可否在不同企业申请注册?
   
不可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取得多个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多个执业证书可以注册在同一个企业。

5、建造师考试通过几年内必须进行初始注册?

    资格证取得后三年内可以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进行初始注册,若超过签发日期三年申报初始注册则需参加继续教育。

6、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相关事宜办理流程。

    请个人登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入后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查阅二级建造师相对应事项办事,4.0新系统上线后,若办件提交成功,系统即刻秒办。可进入用户中心-查看办结意见及办结结果,准予通过的办件,可以查看、下载和保存电子证照。

7、关于二级建造师全部注销和部分注销。

    部分注销是指建造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考出一级建造师具有相同专业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其中一项专业而设立。其他形式的注销请申报二级建造师全部注销。

8、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资格证会不会同时注销,以后还可以办理重新注册吗?

    办理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注销的仅是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仍保留,以后可以办理重新注册,且没有时间限制。

9、关于延续注册申报问题。

    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可以发起办理延续注册

10、办件申报成功后如何查看办件状态。

    个人登陆政务服务网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查看办件状态,如需撤回可在办结前撤销。

11、三类人员证书变更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是否有先后。

    若建造师有三类人员证书需先变更三类人员到新单位,再办理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为避免重复注册请将三类人员证书与二级建造师证书需注册在同一家单位。

12、若单位不配合办理聘用企业变更或注销该怎么办?

    若能提供解聘证明,由区建设局核实情况后先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的,由本人写好情况说明,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核实。申报时变更方式选择: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将解聘证明、情况说明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如果没有原企业解聘证明的,请提交劳动仲裁,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时间。

13、申报建筑企业人员信息库时系统未识别到您符合申报要求的二建或三类人员成绩信息怎么办?

    建筑企业人员信息库,只是针对申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三类人员A证(含法人A证)、C证核准事项的申请人需要录入,申请人需有相应的考试合格成绩且未注册过才允许申报。其他业务事项均无需录入。

14、我的印章、法人登陆、业务办理过程中的技术咨询电话?

天谷   400-0878198    我的印章实名认证

汇信   400-8884636    法人登录实名认证

南威   0571-87057410   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系统问题

15、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后还能重新注册吗?

    二级临时建造师注销后就无法再办理重新注册。

16、一级建造师系统升级后如何办理一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变更?

    一级建造师升级后,已经取消原有聘用企业变更事项,改为由个人申请注销,企业同意注销后,再由个人申请重新注册到新单位,信息上报后直接由建设部审核,无需携带材料到省厅审核。

17、一级建造师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如何办理?

    企业基本信息变更需在建造师企业系统中完成修改、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其中除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外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来省厅办理。

18、一级建造师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更正,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一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需要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应点击“注册申报→个人信息修改”,在修改项目中,勾选需要变更的数据,按要求上传资料后点击提交。提交申请后,会由住建部注册中心进行审核,无需带材料到现场审核。

19、一级建造师成功办理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后证书打印,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①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请关注浙江信息港公告,公告出台后一个星期左右即可去各市建委办理证书领取业务,需携带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与建造师一寸照片,来时请提示工作人员公告批次号;

②增项注册请关注中国建造师网公告,公告出台后请等待两个星期方可来省厅打印,前来打印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建造师证书原件、公告批次名单批次(需标注公告中自己所在的页面)至省厅5号窗口办理增项注册贴条。

20、一级建造师系统登陆密码遗忘,怎么办?

    一级建造师个人系统登陆密码遗忘,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授权的支付宝鉴证服务到省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如果企业账号密码遗忘,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来省厅获取。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1、一级建造师认证如何办理?

    如果没有企业锁或者使用企业锁无法认证,可以选择现场认证,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要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企业还要带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代办人员需要携带法人授权书(需法人章加单位公章)与自己身份证复印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2、一级建造师如何办理注销?

    请先完成新系统的注册认证,一建注销可以在新系统中发起注销申请,企业同意即可直接注销。无需携带材料来省厅办理,如果企业无法办理或不配合注销,可本人携带解聘证明或者仲裁结果书,与个人情况说明来省厅办理强制注销,暂不支持邮寄。

23、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时系统提示“您当前没有可以注册的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系统无法显示已注册信息,是什么原因?

    因一级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系统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专业”。只能先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建造师的各项注册业务。

24、注册账号的时候无法收到短信验证码是什么原因?

    注册账号时设置的密码需按规则设定,必须是由数字、字母、特殊字符三种方式组合的至少8位数的密码,密码设置不符合规则设定,是无法收到验证码的。

25、已经注册了二级建造师,后来又考出了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怎么办?

    建议先注销二级建造师,再申请同专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及执业不受此限制,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

26、2018年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但是在一建新系统上初始注册没有信息的原因?

    2018年度考试通过的考生目前建设部尚未拿到相关数据,因此,系统中无法完成相关业务注册,请耐心等待。

27、反映办件进度太慢,需要催件或者修改的问题?

    一建新系统上的所有办件信息都是由部里面直接审核的,省厅没有权限给予修改,请耐心等待。

28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

初始注册和重新注册请关注浙江省信息港的公告文件,文件发出后即可领取,证书可以代领,自31批起证书需至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领取,证书领取时请提示工作人员批次号携带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从40批开始请咨询地市主管部门领取。增项请关注中国建造师网公告,公告出来两个礼拜后至省厅打印,至省厅5号窗口办理增项注册贴条业务,来时请提示工作人员公告批次号携带证书原件,公司介绍信,公告批次名单有自己的那一页。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南都研发大楼B座1楼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八点半点至下午四点。

29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

    答:个人登录“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选用“一级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进入填写相关基本信息,登陆后,请选择“证书更换”,填写相关资料,同意个人承诺事项,输入手机验证码,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完成办理证书更换申请,省厅予以通过上报至建设部。


10、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

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注册申报系统是哪个?

    注册事项可通过以下两个系统之一进行申报:

1、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2、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购买软件请联系北京信源:010-88019251/ 88019252。

2、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初始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在信源系统进行“初始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新接收单位在信源系统进行“变更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延续注册如何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在信源系统进行“延续注册”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注销注册申报所需资料?(所有事项注销均一样)

    注销注册申报所需材料:(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信源系统);(2)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1份;(3)注册证书原件;(4)注册印章。

将材料送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

6、已注销人员,想要变更单位,如何办理?

    一级(含不分等级):新接收单位系统直接进行“变更注册”,注册成功后联系建设部沈老师退还原注册证书010-68313587;

二级:变更前需联系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开通注册关系。

7、系统申报数据为何长时间显示企业报送中?

    系统申报数据长时间显示“企业报送中”,就证明申报资料有问题已被退回,请至系统“补正材料”及时补正。

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办理注册事项是否需要到现场交纸质资料?

    自2018年1月1月起实施无纸化办公,企业直接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9、建筑、勘察设计一级注册人员(含不分等级)注册证书遗失如何办理?

    省级报刊登报遗失,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扫描件即可。

10、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注册证书遗失如何办理?

    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扫描件即可。

11、建筑、勘察设计注册类人员考试合格执业资格证遗失如何办理?

    请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补证事项。

12、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办理注册事项是否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现在所有注册事项均实行法人承诺制,不考核人员社保,申请表需法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手写签字章,法人印章无效。

13、建筑、勘察设计类人员继续教育何时报名?咨询电话?

    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联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工0571-85050010。

1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丢失如何补办?

    请联系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郑工:0571-85050010。

15、初始注册人员,对继续教育有无要求?

    建筑、结构、岩土专业人员,办理初始注册申报时如超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则需上传有效期内的继续教育证明文件。

16、建筑、勘察设计企业更名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企业更名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企业要求更名申请原件(格式自拟);(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3)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7、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个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如何办理?

系统无需上报,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更改申请表(无固定模板,单位盖章);(2)公安部门出具的更改证明;(3)正确的身份证复印件。

18、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初始注册证书的领取地址?

    杭州市企业请携带企业介绍信至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领取;外地企业请联系地市领取。

19、开具二级(建筑、结构)未注册证明需要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开具未注册证明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出示考试合格资格证书原件;(2)收回原报考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收取新单位(外省)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事项即刻办结,可代办。

20、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建筑、结构)出省变更盖章需要哪些资料?

    二级人员出省变更盖章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新接收单位盖完章的变更申请表三份;(2)收回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3)收回原注册印章;(4)收取新单位(外省)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事项即刻办结,可代办。

21、建筑、勘察设计二级注册人员跨省入浙,如何办理?注册证已被对方省份收回,如何办理?

二级跨省入浙人员在确保原省份已办结的情况下,需先联系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进行人员入浙初始信息补录,只有通过初始信息补录才能进行变更注册。

跨省变更注册成功后,在信源系统进行“更改、补办”申报,事由写明“注册证被原省份收回”,注册证书号填写原证号即可。

22、建筑、勘察设计类预注册人员在申请过程中人员要离职,如何操作?

    预注册接收单位请带齐以下资料至政务服务中心1号窗口办理:(1)单位的解聘证明原件;(2)“申报撤销申请”或“人员不入库申请”(格式自拟)。

23、外省考出的二级注册人员,入浙初始注册,是否需要提供原报考省份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二级跨省入浙初始注册人员,需在信源系统上传未注册证明。

24、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在办理注册事项时,系统如何查询申报结果?

    请至系统“注册人员与照片签名管理”“注册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5、施工图审查中心资质证书过期一直未发新证怎么办?

    关于我省施工图审查中心资质已发文,今后以文件为准,不再换证。各中心在申报注册人员事项时,请在附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处上传相关文件。(文件网址:%W@GJ$ACOF(TYDYECOKVDYBhttp://www.zjjs.gov.cn/n71/n72/c372386/content.html

26、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人员超过60周岁能否注册?

    建筑、勘察设计注册事项对注册人员年龄没有限制。


1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1、三类人员信息入库催件问题:

    浙江省建筑业人员信息入库承诺办结时间为20个工作日,我们会按照上报时间依次审核,请耐心等待.

2、个人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

    请提供以下材料: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2、身份证复印件;3.公安局错(重)号证明复印件(若无公安证明,请提供户口簿复印件);4、证书原件。所提供材料均需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核对章。备注:可以到浙江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5号窗口现场递交材料,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5号窗口,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提交技术部门核实后处理。

3、企业名称勘误:

    因企业申报原因导致证书上的企业名称有误,需进行勘误的,请提供以下材料至省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情况说明(需留有经办人和联系方式)加盖企业公章;2、营业执照;3、证书。所提供材料若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备注:可以来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选择顺丰快递寄到省厅5号窗口,我们收到您的申请材料后会提交技术部门核实后处理。

4、人员信息库系统申报流程:

    对于已经通过三类人员A/C证考试的人员,需在注册前先办理“浙江省建筑企业人员信息库”,入库的信息包括(学历或职称证书信息入库),申报流程如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注册-登陆-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查找-省建设厅,搜索“浙江省建筑企业人员信息库”事项,具体要求请查看“阅读须知”的相关内容进行网上申报,注册A证时,需入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方可正常提取。C证核准,申请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两选一即可。如果提供的是中专学历,需提供学校或教育局开具的学历证明,待办件受理后,我们将在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申报A证核准或C证核准事项时可以正常提取

5、人员信息库入库成功A证提取不到信息

    入库的学历和职称未满足申报A证的条件,注册A证时,需入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方可正常提取。

6、C证核准:

    C证核准,申请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两选一即可。

7、A证核准:

    注册A证时,需入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中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者中级及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方可正常提取。如果您入库的信息未满足以上要求,请办理增加入库申请。

8、法人A证核准:

    法人A证核准,申请人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不考核学历专业),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两选一即可。

9、三类人员变更有纠纷:

    原单位不配合转注的,若申请人能提供解聘证明,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先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的,由本人写好情况说明,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盖章核实。申报变更时,在线申请表中,变更方式选择: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或经济纠纷。将解聘证明与情况说明的原件扫描件一并上传后提交审批。若申请人无解聘证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申诉,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凭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代替解聘证明上传后提交审批。

10、三类人员变更流程:

    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先个人注册-个人登入-个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找到您要办理的事项(聘用企业变更),请点击在线办理,按照在线填表的内容进行申报。

11、三类人员延续流程:

    三类人员延期过程中,继续教育证明转为承诺制办理,流程如下: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先个人注册-个人登入-个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找到您要办理的事项(A/B/C证延期),请在在线填报时,签署相关意见。

12、咨询三类人员考试报名: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事项,请您具体咨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请登录其网站进行报名或者拨打咨询电话:(0571)89968606。

13、注册第二家公司法人A证:

    两家公司同为法人,可以申请第二本A证,请按照政务网办理事项“法人A证核准”,申报过程中请选择类型“已有法人A证核准”,考试成绩用已发A证代替,无需重新考试。

14、三类人员转外省:

    浙江省办颁发的三类人员需要转到外省企业的,由外省是否接收为准,对于转到外省的三类人员证书我们省只是配合注销手续,特别提醒:在办理注销前请在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中先打印电子证书彩色打印版后再办理注销,注销流程:请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先个人注册-个人登入后-个人办事-按部门-省建设厅,找到您要办理的事项(例如:B证注销),确认同意办结后,携带外省接收单一式两份,接收单上面(原单位盖章、新单位盖章)以及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前来我们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盖章调出。

15、三类人员成绩是否转外省:

    浙江省内三类人员考试通过后,无法直接注册到外省的,需要先在浙江省注册成功后,还要看外省是否接受,如果接受的省份,会有接收单,一式两份,浙江省再配合注销相关信息后,才能转入到外省。

16、企业不配合转三类人员证书:

    证书如果被企业扣押了,由区建设局核实情况后先进行了解和协调,如协调不成的,证书是单位无理由扣押的,由本人写好情况说明后区建设局盖章核实来代替原单位意见,再办理相关其他事项,有纠纷的事项通过法律仲裁。

17、认证:

    未实名认证的人员,请登入账号后,点击用户中心,点击未实名认证,重新通过手机号码验证即可。

18、三类人员注销后情况:

    注销之后,如果考试成绩还在有效期内(成绩有效期为2年),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照C证核准重新注册,如果考试成绩不在有效期内,请通过考试后再注册。

19、三类人员使用年限:

    三类人员A/C证60周岁后不能再使用,B证65周岁后不能使用。

20、电子证书照片修改:

    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找到办结的办件,进行查看,在最初上传照片的地方,可以申请修改照片,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会处理完毕。

21、三类人员遗失是否能够补办:

    浙江省三类人员ABC证已启用电子证书(详见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厅发文件>最新文件>2017年12月5日发文),无需补办纸质证书。电子证书查看流程:需个人账号登录政务网,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进行查看、下载及打印电子证书。

22、输入验证码,获取不到电子印章:

    输入验证码,点击“校验验证码”校验后获取不到企业印章的,是因为没有进行印章实名认证(咨询电话400-0878198),或者信息变更没有走完认证流程,重新进行我的印章里的实名认证,校验成功后即可获取企业电子印章。

23、企业名称变更:

    A/B/C证企业名称变更,请用企业法人的个人账号-个人登录-点击个人办事-按部门查找-省建设厅-选择“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企业名称变更)”事项进行在线申报,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办结。你可登录已变更好的每个人的个人帐号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我的照证,查看或下载电子证书。

24、办件撤回: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查看办件状态,如需撤回可在办结前撤销,遇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技术电话:0571-87057410。

25、B证核准:

    B证核准时申请人需先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要求一样),在线申请表的建造师注册信息是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获取,人员需先到省诚信平台备案建造师相关信息,备案成功后才能提取到,若备案成功后还无法获取信息,请联系省诚信平台0571-28059851。

26、三类人员成绩查询:

    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成绩查询-三类人员成绩查询-用身份证号码进行相关人员成绩查询。

27、三类人员证书查询:

    请登录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人员查询-三类人员,用身份证号进行相关人员证书信息查询。

28、三类人员成绩有效期:

    三类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从成绩发布时间算起),若考试成绩已过有效期,只能重新参加考试。

29、电子证书如何保存、下载、打印:

    审批办结通过后,使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查看流程: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进行查看、打印或保存。遇证书无法正常显示,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8880880。

30、如何获取验证码:

    企业需在政务网申请企业电子印章(咨询电话400-0878198),申请成功后,才能办理各项业务。在线表单点击“获取验证码”会有短信发送到企业法人手机上,然后将获取到的验证码填入后,点击“校验验证码”,校验成功后即可获取企业电子印章。


1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初始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注:若该人员还有其他注册证书,则需先办结企业注册证书的转注册或注销,最后办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2、延续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注:该事项需在有效期内申报并提交,且至多可提早三个月申报)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原件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3、注销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解聘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4、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省级以上报刊原件(或情况说明)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5、转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解聘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注:若该人员还有其他注册证书,则需先办结企业注册证书的转注册或注销,最后办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6、专业变更(增加)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7、企业更名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关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相关通告,相关名单公布后,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注册证书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贴条,并加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8、身份证姓名等其他变更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再申请遗失补办。

9、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企业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上报后打印申请表;

(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一寸照原件、情况说明、证书原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

10、建办市【2018】51号

    关于进一下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已于10月29日下发,按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2日以后上报监理工程师注册的不再要求上传社保证明。为配合文件要求我们已将注册申请表(初始、变更、延续)做了调整,在个人承诺的内容里面加上“本人社会保险已由注册单位缴纳”、在聘用单位意见里加上“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现已在系统里更新完成。不需要企业提供纸质承诺书和社保。

1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

请咨询监理协会0571-81956261。

1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锁

建设部申请,具体请咨询010-88381756.

13、监理系统

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
注册审查咨询电话: 010-68313292 010-68362887

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若资料还没有送到省厅受理,请联系技术答疑电话:010-88381873 ,系统可以自行撤回。


13、注册造价工程师

1、造价工程师-转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上传到相关说明 ),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收件: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解聘证明原件、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支付宝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注意:造价工程师转注册有一年的时间限制,未满一年无法办理转注册。中间企业更名不影响,在系统上传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均上传到相关说明)即可办理变更注册。

2、造价工程师-企业更名办事流程

    (1)申报: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变更注册栏省内机构内变更),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工商变更证明均上传到相关说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加盖“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3、注销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解聘证明),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携带注销注册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解聘证明原件各一式一份以及注册证书原件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若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支付宝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4、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报刊原件),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携带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省级以上报刊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若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支付宝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3)领取: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厅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两寸照一张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5、重要信息变更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①身份证正常升位: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②身份证错重号: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③身份证号勘误: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人考办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④姓名变更:携带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原件、情况说明原件(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3)领取:姓名变更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厅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两寸照一张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6、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①:出生年月、性别变更:携带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注册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情况说明原件(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各一式一份提交至省厅2号窗口,该事项窗口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②其他信息变更:携带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职称变更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领取:出生年月、性别变更建设部审核通过后,省厅电话通知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两寸照一张至省厅2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7、暂停执业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携带暂停执业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支付宝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结。

8、恢复执业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携带恢复执业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各一式一份至省厅2号窗口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请通过支付宝鉴证码委托他人代办),该事项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结。

9、延续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及系统填写前一个注册期内业绩)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本人或企业代办人员携带延续注册申请表原件一份提交至当地市级造价站或省厅2号窗口

(3)盖章:关注个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系统,审核通过后(系统中注册证书有效期更新)携带注册证书原件至当地市级造价站或省厅2号窗口办理。

注意:继续教育如果不是网络学习的,证明扫描上传相关项内。2018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证书失效后仍需执业的人员,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10、初始注册办事流程

(1)申报:个人登录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应附件材料,打印申请表后上报数据;

(2)受理:携带初始注册申请表原件和相关附件至提交至当地市级造价管理站,造价站汇总寄送省厅受理岗,省厅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审批结果上报及返回数据”中上报至建设部审核;

(3)领证:建设部审核通过后至当地市级造价管理站领取注册证书,具体需咨询当地市级造价管理站。

11、支付宝鉴证码

支付宝鉴证码可以申请,城市选择杭州即可申请。注销注册:(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杭州 政务-建设厅政务服务-造价工程师 注销注册选项 输入注册证编号及代办人姓名)

变更注册:(支付宝首页-城市服务-杭州 政务-建设厅政务服务-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选项 输入去向单位及代办人姓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只有支付宝鉴证码的方式。

12、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问题和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关问题

请咨询省造价站 0571-56751869

13、造价系统

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若资料还没有送到省厅受理,系统可以自行撤回。

14、造价员相关问题

请咨询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请咨询 0571-89968606(浙江省建设培训学校)

15、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9楼926室   联系电话:0571-87013416

16造价工程师办理注销注册后,多长时间可以重新注册?

    造价工程师注销后,若需要重新执业。请登入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重新申报初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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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检测分会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分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425号瑞祺大厦1809室
联系方式:0571-85821275